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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订我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种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专项整治和煤矿顶板管理专项治理,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实现2008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煤矿企业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队)安全监管情况等。
    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制度情况。
    4.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设施是否完善、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情况,是否存在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剃头下山”问题;所有采掘作业地点风量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是否有无风、微风作业等问题;“一炮三检”制度执行情况;炮泥、水炮泥使用情况;矿井防尘岩粉、水棚落实情况。
    5.瓦斯治理情况。矿井装备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情况;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情况;井下作业地点瓦斯传感器安装位置、数量、质量和标校是否符合规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及其持证上岗情况。
    6.水害防治情况。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患威胁严重矿井防治水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情况;“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矿井探放水施工设备、人员的配备情况,条件不具体的是否与专业探放水机构或邻近矿井签订了服务协议;矿井水文地质,特别是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防排水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情况;雨季“三防”工作的安排落实情况。
    7.机电管理情况。能力6万吨/年以上矿井是否按《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的要求实现了“双回路”供电,6万吨/年以下矿井备用发电机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启动;下井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井下机电设备保证完好,杜绝电气设备失爆情况;更换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及材料,特别是高压开关和非阻燃电缆情况。
    8.打“三非”(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反“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情况。是否按核定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采掘接替关系、采掘工作面布置是否符合规定;井下各采掘工作面的作业人员是否超过规定人数。
    9.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市矿山救护队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11.建设项目情况。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内是否存在边改扩建边生产现象;施工队伍资质情况,是否存在施工队伍资质挂靠、转借等现象。
    12.整顿关闭情况。已决定停产整顿、停产整合矿井,是否落实了停产期间的安全规定,是否规范严格进入了整顿、整合程序;关闭煤矿是否落实了防止死灰复燃的监管责任;批准恢复生产后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施工情况。
    13.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方式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实施步骤
    按照国务院和省里的部署,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二个重点时段进行:
    第一时段(4月至9月):围绕汛期、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各煤矿企业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与4月底下发实施,同时报有关部门备案(市直煤矿报市煤管局,乡镇煤矿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二是立即开展一次全面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5月10日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对排查出安全隐患要明确专人,建立健全隐患台帐,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调度统计和报送工作,市直煤矿要将这次隐患全面排查治理情况于5月2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市煤管局,乡镇煤矿报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石门县、澧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5月20日前将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市煤管局。三是各煤矿企业要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四是督查煤矿企业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五是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第二时段(10月-12月)第四季度年终岁尾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一是要严查煤矿“三超”现象,对改扩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二是要求煤矿企业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三是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防范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四是加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现象抬头、滋生事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切实抓好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煤管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煤管局长胡兆福任组长,副局长章宏炮、滕智猷同志任副组长,市煤管局安全管理科、行业指导科、煤监大队、人事教育科、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县、乡镇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所属主管部门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矿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要组织好对各煤矿企业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石门县、澧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措施,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煤矿和井下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要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煤矿,依法予以关闭。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发动职工群众。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通过各种途径教育引导各类煤矿,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煤矿企业的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职工特别是煤矿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煤矿要予以公开曝光。
    (五)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级各单位、各煤矿企业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石门县、澧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直煤矿每季度必须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结和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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